举报制度规范
2020-06-18 来源: | 分享: |
一、总则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与《四川省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播出中心(康巴卫视)新媒体用户协议》、《互联网论坛社区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、网站制度,制定本规范。
二、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
四川省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播出中心(康巴卫视)用户管理部门与内容管理部门负责康巴卫视网、香巴拉资讯APP内容信息举报接受、研判与处理工作;
举报信息受理范围包括康巴卫视微博、微信等公众服务平台。内容包含:网站用户发布信息与新闻内容。
三、用户发布信息举报
(一)违反法律法规信息:
1、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、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的;
5、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;
6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7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8、散布谣言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9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10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;
11、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(二)不友善、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:
1、轻蔑:贬低、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;
2、诽谤:捏造、散布虚假事实,损害他人名誉;
3、嘲讽:以比喻、夸张、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,以此来激怒他人;
4、挑衅: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,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,蓄意制造事端;
5、羞辱:贬低他人的能力、行为、生理或身份特征,让对方难堪;
6、谩骂: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;
7、歧视:针对他人的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取向、性别、年龄、地域、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;
8、威胁: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;
(三)发布垃圾信息,影响用户体验、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:
1、重复发布相似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,话题及其描述,回答,评论,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,文章,私信);
2、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、提供服务、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。
3、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,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。
4、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;
5、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。
6、使用特殊符号、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
(四)恶意行为:
1、冒充他人,通过头像、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;
2、骚扰他人,以评论、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;
3、发布含有钓鱼网站、木马、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;
4、发布含有潜在危险、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;
5、抄袭他人,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;
(五)传播封建迷信:
1、找人算命、测字、占卜、解梦、化解厄运、使用迷信方式治病;
2、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,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;
(六)文章标题党:
1、各种夸张、猎奇、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;
2、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;
3、使用夸张标题,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;
(七)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:
1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、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
2、不当评述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等灾难的
3、美化、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,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。
(八)不鼓励行为:
1、非理性或攻击言论。
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,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。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,如:脑子是个好东西,可惜你……;
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,如:你是慕洋犬吧;你是小粉红吧;
不尊重他人所创作的内容,如:太长不看,写得真烂;
发布宣泄情绪的负面言论,如:就看不惯那群……。
2、无事实依据的观点。
四、新闻内容信息举报
(一)违规行为界定:
1、违反法律法规: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“七条底线”、“九不准”管理规定的信息,主要表现为:
(1)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;
(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(3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损害公共利益;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;
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;
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;
(二)新闻信息其他违规行为
(1)新闻内容信息不充分,缺少事实依据;
(2)标题与内容不符,标题脱离新闻内容所表达的本意;
(3)新闻稿件来源不明确或未在文内注明稿件来源;
五、举报方法
(一)用户可以使用该条评论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。违规的信息由本网站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;
(二)新闻内容、用户账号与其他信息举报,通过首页的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向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、联系官方微信/微博、举报电话、举报联系邮箱五类进行举报。
(三)网站在首页已添加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;
(四)网站用户可以在联系官方微信微博进行内容举报;
(五)康巴卫视网、香巴拉资讯APP举报电话:028-85981953(工作日:6:30-24:00,休息日:7:00-24:00);
6、举报联系邮箱:kbtvyh@163.com
六、举报处理
(一)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
举报将由四川省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播出中心(康巴卫视)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,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,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举报信息按情节给予违规账号先关处罚(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警告、短期禁言、永久封禁、注销账号或转报有关部门等处理);
1、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第一条下属五类情形,帐号将会被警告、短期禁言(1天、3天、7天、一个月)、长期封禁或注销停用;
2、如果一名用户在1天内:
有1条严重违规内容被删除,该帐号将被警告或禁言1天;
有多条违规内容被删除,该帐号将被禁言3天、7天或一个月,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对帐号进行封禁。
3、如果一名用户因内容被删除,帐号被禁言过,再次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时禁言天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:
4、如果一名用户3个月内因内容删除,被禁言过2次,再次发布了违规内容,帐号会被长期封禁停用;
5、如果一名用户在6个月前发布的违规内容被举报和处理,则不会被处罚,但内容会被删除。
(二)新闻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
举报将由四川省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播出中心(康巴卫视)新媒体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,由当班的新闻主编(正副)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。
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进行:补充、修改、删除、撤稿等处理。
七、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
由四川省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播出中心(康巴卫视)新媒体用户管理部门对所有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统一进行反馈。
八、附则
康巴卫视网、香巴拉资讯APP将定期将举报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。
对恶意、滥用举报功能的用户我们将进行黑名单管理,包括不限于屏蔽邮件、拦截电话或取消用户举报按键。
所有举报信息保存6个月,用户评论举报信息记录由后台日志长期保存。
网站有义务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,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新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。
四川省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播出中心(康巴卫视)
2019年12月7日